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2921执保88号
申请人:上海上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黄文乐,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
法定代表人:王叔奇。
被申请人:宁夏瀛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瀛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范海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2921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夏银行新城支行开设的XXXXXXXXXXXXXX账户,依法冻结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腰坝滩支行开设的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冻结金额XXXXXX元,冻结期限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娜 仁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陈 燃
书 记 员 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