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恢30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上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5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中海广场2号楼35-3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上海上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一案中,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恢3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刘 锋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