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91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9月15日出生,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028-4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石家庄博安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636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