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洲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厦门亿洲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闽0206民初7224号
原告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亿洲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需要补充调查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芳
书记员 彭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