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629号 申请人:**,男,198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之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37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金额之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金额之物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