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永兴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和县永兴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颖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执154号

西和县永兴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颖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和县永兴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颖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0日从本院领取司法扣划款21424507.37元,根据调解协议,甘肃颖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分两次向申请人自动履行146501元、5278991.63元,于2019年12月16日又向申请人交付110套房产(折抵工程款52470000元),共计履行79320000元。本院(2018)甘05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与省高院(2019)甘民终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146501元已由甘肃颖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