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3民初19063号
原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197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5847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理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2189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