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13民终6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300MB0N95987Y。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代理人***,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7层7B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89439F。
法定代表人雷喜,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中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本2020年8月20日前给付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设备清单附后)款240481.20元(欧雷公司为朝阳师专开具发票),其余设备由北京欧雷新宇动画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取回。
二、案件受理费合计11,081元由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担。
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