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11民初338号
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镇三官庙村。
法定代表人:**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如磊,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化恕
人民陪审员主父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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