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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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div>
民事裁定书<\/div>
(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354号<\/div>
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发展大道418号。<\/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div>
委托代理人:*征鸿,湖北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div>
被告:***。<\/div>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div>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div>
准许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div>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武汉天吉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div>
审判员周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