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尔耐密胺制品有限公司

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与上海美尔耐密胺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润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502民初4224号
原告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尔耐密胺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润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计1369元,由泉州宗大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孟娴
书记员  蔡森森 速录员  许维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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