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4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武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5月7日作出的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常州武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苏04执378号,执行标的为货款97600元及利息,仲裁费1045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9月1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2851.27元,9月6日,本院扣缴执行申请费1569元后将余款111282.2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剩余部分予以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