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11民初3709号
原告:***,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勇,浙江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906号大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9GYUN8T。
法定代表人:刘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明确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诉处理。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连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哲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