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3364号
申请人: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33号金盈绿岛国际中心5座1801室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WYD17K。
法定代表人:蓝俊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柱妃,系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49915Y。
法定代表人:古国红。
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6号(雅居乐花园)2区首层P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2416707K。
法定代表人:谢治平。
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1106、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0881K。
法定代表人:盛建国。
申请人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23514号],申请人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2776.4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2776.41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784元,由申请人广东领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小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邓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