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356号
原告:***,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廷凤,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哲,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负责人:谢治平。
被告: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盛建国。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属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黎秋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梁丽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