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36042号
申请人:***,女,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1106、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0881K。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6号(雅居乐花园)2区首层P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2416707K。
负责人:***。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4、05、06、07、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839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839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439.74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