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达燕捷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华达燕捷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颐丰园营区服务管理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21284号
原告:北京华达燕捷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颐丰园营区服务管理处,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颐丰园96633部队。
原告北京华达燕捷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颐丰园营区服务管理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华达燕捷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