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陕0113民催12号
申请人: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富力盛悦居19号楼6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2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票据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30XXXXXX63,票面金额为X元,出票人为西安百姓厨房大馄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陕西晟博华装饰有限公司,申请人、持票人均为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票款。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景振宇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郝杰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打印:扈艳红校对:魏**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