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山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27887号 原告: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3号院3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山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38号院3号楼11层115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山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百洁伟业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