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8民初356号
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城办事处金佛居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65718。
法定代表人:李承静。
被告: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长江工业园江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1564115J。
法定代表人:徐金涛。
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7元,减半收取2349元,由原告重庆市南川区西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审判员 王 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萍萍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