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1026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11月26日出生,住江西省宜黄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红利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桃陂镇桃陂村一组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892260791。
法定代表人:程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红利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西省红利建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宜黄县人民法院(2018)赣1026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红利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营业部36001550030052510102-1账户中存款117479.5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孙继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 立
书 记 员 陈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