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321执保2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随州。 被执行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铺110号。 法定代表人:**连,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金银潭将军六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本院2021年10月14日做出的(2021)鄂1321财保146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2021)鄂1321财保14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主文:将被申请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及保证金588.104596万元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及保证金588.104596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