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鼎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塑正圆管道有限公司、***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浙0212民初6422号之一 原告 宁波市江东塑正圆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现代家居商城西区C-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316907514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503814556。 法定代表人:赵竑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正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男,198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街一村2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街一村1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2年5月30日 撤诉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市江东塑正圆管道有限公司撤回对***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江东塑正圆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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