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

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410号
原告: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建林路433号。
法定代表人:HERBERTFETTIG,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莹,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细娟,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林芝。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林静寂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