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财保182号
申请人: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79246444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世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佛山世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大圩社区永安北路2号***创产业社区A座第五层505-01单位和505-0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151864527。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
申请人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世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0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6月30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世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0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