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5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店子镇工业园。
被执行人:贵州欣园肉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衣族苗族自治县关索办事处落叶村。
法定代表人:哈长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欣园肉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为支付申请人22614.00元及违约金,支付案件受理费365.00元。
本院2019年09月19日立案执行,2019年09月20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19年09月20日发起网络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等,2020年02月18日第二次发起网络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等,除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或变现的财产。
2020年03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20年03月18日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
经执行人员实地查询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或变现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文忠
审判员 郝同友
审判员 栾建国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苏倩
书记员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