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625民初1823号
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兴县店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文胜,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中鹤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王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彦军,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鹤肉牛养殖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鹤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633800元或等额其他财产权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为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鹤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633800元或查封等额其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3689元,由申请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曙光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