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625民初17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高向明
法官助理 王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