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9004执16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撤销本院(2017)鄂9004执164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9004执1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符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