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某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602执恢31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龙豪延财富中心**。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枫桥湖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恢复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2020年7月9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0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12月22日四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股权投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证券等财产。银行存款账户已轮候冻结,2020年9月10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公积金,2020年11月8日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组(所有权证号为丁XXXXX)房屋一套,该房屋已确认二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2001576元抵偿被执行人债务金额2001576元。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五菱牌(车牌号为湘F0××××)、被执行人***名下有奥德赛牌(车牌号为湘F1××××)小轿车各一辆,但上述车辆无法实际控制。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保险情况,未购买保险。已对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将对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何国平

审 判 员  付 锋

代理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汤 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