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星光真彩科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3604号 原告: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20504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星光真彩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669142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星光真彩科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京铁星光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