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陕西一鸣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13880号之三 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市凤凰镇港口204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凤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一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70号***商住楼1号楼207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一鸣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70元,合计208元,由原告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陈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