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5330号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店南村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6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曹 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