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某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23352号 原告:**,女,1962年12月17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女,1964年7月31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振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