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明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28号
申请人重庆明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明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4,340元。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并于2022年1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7,270.81元,被申请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存款可供保全,本案事项办理完毕,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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