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3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驻东营市河口区盛苑街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5640613869。

法定代表人:杨明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驻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3B4769883XE。

法定代表人:孙立峰,主任。

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20)鲁0503民初129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没有签收,也没有履行义务。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2020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文为: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诉讼费、保全费总计1080783.60元。偿还方式: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1500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50000.00元。余款780783.60元由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自2021年开始,于每年年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营恒利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少200000.00元,如遇财政状况好时应提前支付,直至还完780783.60元。付款方式:由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小围子村村民委员会将应付的款项按期打入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该案的执行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卫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曹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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