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107执1433号
申请执行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郎维群。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郎维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2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请求本院终结本案的强制执行。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21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苏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查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