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保408号
关于申请人贵州知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黔0382民初56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7万元或查封相当于167万元价值的财产,保全期以一年为限。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1个,实际冻结金额167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保全人如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可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2021)黔0382民初56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