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吉0192执保93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宽平花园11栋。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女,1969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净月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21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32111.58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35318.1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28835.27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1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1)。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2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2)。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3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3)。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4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4)。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5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5)。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6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6)。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7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7)。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8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08)。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09号9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XXX号,丘地号:XXX-1(109)。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10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10)。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11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11)。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自由大路4369号9号楼,权利证号:4060072211,丘地号:XXX。于2023年7月11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朝阳区宽平花园11栋,权利证号:1060172008,丘地号:XXX(3)。于2023年7月11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会处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1225号房,权利证号:1060175810,丘地号:XXXB(1225)。于2023年7月11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会处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1226号房,权利证号:1060175808,丘地号:XXXB(1226)。于2023年7月11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大街以东力旺·莲花山项目H地块(二期)、I地块H-19号9号楼501号,楼栋四角号码:13-3/81-119,房间号:501。于2023年7月10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牌号为吉A×××**车辆车籍。于2023年7月14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牌号为吉AU66**、吉A×××**、吉A×××**车辆车籍。于2023年7月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于二道区同康路南、乾安路北鼎惠。华庭2、15商业[幢]112号房,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112)。查封房产期限为叁年,查封车辆期限为贰年,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为壹年。 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2135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