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鼎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9)浙0782破申13号管理人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浙0782破申13号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2019年5月24日,本院根据
申请人义乌市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义乌市鼎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指定你事务所担任义乌市鼎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