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236执172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道永安路2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696561665T。
法定代表人:邬发容。
被执行人:奉节县新合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道公平巷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793502341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奉节县新合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236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236执1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 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饶 菁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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