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1170。
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葛万公路与津岐公路交口润淼佳苑创意中心401-3室。
法定代表人:张亦鹏,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121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