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565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117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固特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30号院内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号楼2118。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瑞***建筑有限公司、天津固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