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星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恩平市星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5民初1382号
原告:***,女,汉族,1963年3月25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樟树坪组,身份证号码:430************127,系原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在善电气设备经营部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东辉,系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平市星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河南富华广场A区第四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G33679319A。
法定代表人:关某1。
原告***与被告恩平市星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以原、被告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1.9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马文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宋洁钰
书 记 员 吴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