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5执395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29日生,四川省富顺县人,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升平村六组41号。
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莲花路50号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87492554W。
法定代表人:邓成孝,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黔2725民初26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载明:“一、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差欠***工程款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小写:220000元),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完毕;二、***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751元,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因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本院依法向银行、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经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荣昌县××镇××路××号有房产【房地证2006字第0××0号、房地证2006字第0××1号、房地证2006字第0××2号、房地证2006字第0××0号、房地证2006字第0××1号】,被执行人在本院有系列案件,本院在另案已委托管辖地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属轮候查封。2022年5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85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受理重庆建帆商贸有限公司对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应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报相应债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忠明
审 判 员 兰 亦
审 判 员 杨桥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胡 瑶
书 记 员 李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