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0682执15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住所地:岳阳市五里牌。
法定代表人:黄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湘公路桥梁基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长安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临湘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临湘市××××号。
负责人:袁翰,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魏崴、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临湘公路桥梁基建有限公司、临湘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现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