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诚建筑有限公司

***大诚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黑08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大诚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诚建筑有限公司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8年8月2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1200000元,剩余案款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四套房产予以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均以流拍,流拍价格4949072.2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流拍价格接受该四套房产,用以抵偿债务,经核算,申请执行人返还多出案款401514.55元,现本案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5747557.69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08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即***大诚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