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1破申19号 申请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3630037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555号,注册号500101000013641。 法定代表人:***。 2018年12月7日,申请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通知了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00万元,南京首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刘圣君出资1500万元,钱忱出资900万元,***出资9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555号,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单晶硅棒,铸造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发电设备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等。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欠申请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374万元、利息4047.9万元。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现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2.24亿元。现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黄用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