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冀0922执11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被执行人: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住所地国道104线k185+600处青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922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922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