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某某与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冀0922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月4日生,住青县。 被执行人: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住所地青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922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922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